今年来,嵩明县纪委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多措并举,通过制度建设,学习培训,力量整合,完善责任等方式方法,始终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实现了纪律审查办结时限100%不超期,纪律审查结果100% 不申诉的良好工作成效。
制度规范引领。县纪委制定实施了《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等30余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据悉,县纪委将今年出台的30项制度规范汇编成册,印发到每一位干部手中,其中7项内部工作规范制度,15项工作规范,8项组织人事。
学习培训增能。采取外出学习培训、内部举办培训班、选派纪检干部跟班学习培训、下派人员带案乡镇指导、委局机关干部轮岗锻炼等方式,搭建以老带新、方法互学、经验共享的平台,着力加强和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审查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全县纪检干部人人会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先后安排2名年轻干部到省市跟班学习锻炼,10人进行内部岗位交流锻炼,有3人年轻纪检干部因综合素质突出,被提拔交流。
部门协作发力。充分发挥发腐败协调领导小组10家成员单位的作用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调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调整充实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数量,细化各成员单位间的线索移送、信息沟通、会签等机制,增强协作办案的合力,建立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据悉,县公安、法院等成员单位向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移交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1件,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交党员违法线索5件。
整合力量执纪。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将83.87%的人员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向全县公开遴选5名年轻干部充实纪检力量,建成标准化谈话室3间,涉案款物管理室1间,并无死角、无盲区安置录音录像设备。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县纪委共处置问题线索134件,从处置方式看(同一问题线索多次处置的多次计算)共259件次,其中,谈话函询96件次,了结105件次,立案31件次,初步核实31件次,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67人,党纪轻处分13人,政绩处分2人,党纪重处分8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2人。
压实责任追究。县纪委严格程序,严明责任,实行“分片包案”“镇案县审”等快查快结制度,压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责任。同时,年初县纪委与各级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与镇(街道)纪委签订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明确每年均有自办案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倒查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责任,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