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上墙
入户扶贫
今年以来,砚山县各级党组织始终牢记“抓好党风廉洁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洁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洁建设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切实把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推动全县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
责任分解立足于“细”。按照定人、定事、定措施、定时限的要求,对上年度州对县责任制考核中反馈的问题、县纪委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内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便于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抓好部署和落实。
责任落实注重于“实”。针对上年度县对乡责任制考核反映出来的问题、半年检查考核存在的问题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出“问题清单”下发到各级各部门,由县纪委常委和联系纪工委负责督促落实。对纪委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任务,实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派单制”,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出“责任清单”,定期派送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部署和落实,落实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反馈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考核致力于“重”。基层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年末考核,实行县委常委带队考核工作机制,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率领县委常委对基层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年中考核则由县纪委常委班子带队,采取派出纪工委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及时向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责任追究强调于“严”。把责任制考核与干部任用结合起来,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班子的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作免职降级处理;考核为不合格班子的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作免职降级处理;班子成员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作免职降级处理;班子成员考核为不合格的,作免职降级处理。2015年以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1个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责任制个人考核为基本合格的4名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考核为不合格的2名领导给予了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