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渡县开展2016年度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促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据悉,此次考核从11月中下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采取单位自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县委抽调审计、财政等业务骨干组成14个考核组, 由县委书记带头,县委常委和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带队,分别对全县8个乡镇和61个县级单位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四个板块及县级部门的个性量化考核。
考核采取听情况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抽查、意见反馈、等次评定七个步骤来实施。此次考核更加注重民意调查,把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述责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考核综合考核分,分别占考核分的10%。对个别谈话人数作了明确规定,乡镇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代表的意见建议,谈话人数不少于15人,部门不少于10人,人数少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进行表扬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责任追究。(杜丽娟 郭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