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群众身边腐败,纠正基层不正之风,打虎拍蝇多管齐下……近年来,元江县直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现象,坚决整治基层干部作风不良、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为害一方等问题,对基层腐败分子挥出了重拳,努力营造基层风清气正生态环境。
2014年1月的一天,元江县纪委信访室收到了一封基层群众的联名举报信,这封由26名群众签字按手印的实名举报信来自元江县因远镇的路同村委会,举报的是路同村党总支原书记李绍才、村委会原主任何者波和原副主任杨雄坤三人。
经过初步核实情况后,信访件转到了元江县纪委案件检查室进行调查,随着调查人员的深入了解,原路同村委会3名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的违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在收到群众的举报以后,县纪委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的案件调查小组,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深入路同村委会50多户人家做了入户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群众举报的是事实。”元江县纪委案件检查室干部介绍说,路同村委会3名村干部采取对农户隐瞒惠农资金收入的方式,先后将2010年度及2011年度应当兑付给农户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补助款共计人民币90000元截留后私分,每人分得30000元。
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4年,中央累计安排1191亿多元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使贫困农户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但这一惠民工程在一些地区却悄然沦为少数基层干部的“敛财工程”。
“由于乡镇街道、村社区对上级相关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对上级的政策一知半解,致使极少数别有用心基层党员干部欺骗人民群众。”元江县纪委干部说,乡镇街道“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层层压实责任不到位,对关键岗位监管力度不够,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立即进行纠正,导致基层腐败问题发生。
正是在面对金钱诱惑时的贪婪和侥幸心理,让路同村的3名干部走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时候想起来也是提心吊胆,但是想过之后又觉得很隐蔽,不会出问题,就犯下了错误,最终还是侥幸心理作怪,犯下了这么严重的错误。”何者波后悔不已。
2014年7月16日,元江县人民法院判李绍才、何者波、杨雄坤3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并没收财产。同年9月,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纪检部门严查发生在农村的这些案件,是在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因远镇路同村委会村民说到。
这个案件的审查,给基层干部敲响了一记警钟,让更多的村干部严格自律,加强自我约束,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作为新上任的村党总支书记,要以此为戒、敲响警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坚决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贪公家一分一厘,时时处处为党员干部树立表率形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采取强有力措施,规范惠农资金的管理。”因远镇路通村新上任的党总支书记杨正才说。
如今,路同村委会的惠农资金发放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准确,整个过程接受群众、社会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惠农资金的发放公开、公平、透明。
路同村的案件尘埃落定,村民们也领到了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房的补助款。而在高墙铁网内的何者波等人,对自己一时糊涂犯下的错误也有了深刻悔悟,“回想起这些,我感到对不起的人实在太多了,愧对组织的培育、群众的信任,尤其是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希望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能以我为戒,遵纪守法,千万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愿大家能记住我的耻辱而使自己不会蒙受耻辱,能够记住我的蜕变而使自己不会蜕变,能够体会我失去自由的痛苦而洁身自好,听党的话,好好做人,造福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