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政警示学习教育工作,云南滇中新区安宁职教基地管委会邀请了管委会法律顾问、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吴雄律师为管委会及兴育投资公司30余名领导干部职工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范专题讲座。吴律师从职务犯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分类、国家工作人员常见职务犯罪的特征、种类、量刑标准、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等方面以及分析了国内几起职务犯罪的案例,为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深刻触动、强烈警示,教育领导干部职工警钟长鸣、严格廉洁自律。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数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易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没有牢固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强化廉政教育、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清正廉洁,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原则。党员干部要切实筑牢宗旨意识、提升纪律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增强道德意识、严明责任意识,“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紧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这样才能不断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