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纪委“临时决定”,在全市6167户贫困户中随机抽取44户,立即通知所在乡镇的纪委书记组织人员到村、到户进行实地检查,并在次日18时前上报工作情况和影像资料。这是该市全面落实《云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10月19日到楚雄市调研时的指示,日前出台《楚雄市脱贫攻坚督查巡察抽查工作实施办法》后,市纪委组织的首次随机抽查行动。
导向鲜明,重点突出。《实施办法》明确,督查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察抽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重点针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落实,阶段任务完成,贫困户精准识别、脱贫、退出,项目实施、资金整合等情况开展;巡察重点针对驻村干部履职不到位,精神懈怠,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开展;抽查重点针对各级驻村干部和贫困户随机开展。
督查巡察,到村到户。《实施办法》规定,督查、巡察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扶贫办组织实施,以乡镇、行政村(社区)、贫困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为基点,延伸至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综合督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每次抽取村(社区)不少于1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不少于30%,每个村(社区)抽取贫困户不少于3户;巡察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每次巡察乡镇不少于2个,每个乡镇抽取村(社区)不少于2个,每个村(社区)抽取贫困户不少于2户。
随机抽查,出其不意。《实施办法》规定,市纪委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抽查,时间不定,每次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2户贫困户,由市纪委通知乡镇纪委开展实地检查。乡镇纪委必须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泄露行程和工作内容的前提下,24小时内组织人员前往被抽查的村(社区),查看驻村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与在岗工作队员合影拍照;48小时内前往贫困家中,检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与贫困户合影拍照,并向市纪委上报抽查工作表册和影像资料。
严肃整改,巩固成果。《实施办法》规定,督查巡察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扶贫办直接向相关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相关单位1个月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由市扶贫办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督促整改、检查销号。每次抽查结束后,市纪委向市扶贫办反馈情况,由市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实行脱贫攻坚工作定期分析制度、督查巡察抽查情况通报制度和结果运用联动机制,督查巡察抽查结果作为脱贫攻坚考核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杨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