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25名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强责任担当

发布时间:2016-11-12 08:10:00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共立案6件,结案6件,查处8人,谈话函询7件,涉及13人,问责6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4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49人,批评教育1人……”

“个人办公用房为乡纪委书记、副书记、专干3人共用,不存在超标用房的情况……”

近日,龙陵县25名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逐一回顾2016年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亮点工作,谋划2017年工作思路,真正把“责任”摆上台面,“晾晒”出来。这既是一场年度“大考”,也是一次解决问题的“现场会诊”。

为有效解决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抓责任落实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该县还根据述廉述责对象述廉述责的情况,县纪委常委对每一名述廉述责人员进行了现场测评,并当场“交卷”。

许多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表示,将自我加压,牢牢担负起监督责任。龙新乡纪委书记表示,要以党纪法规为准绳,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扎实抓好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切实当好表率,树好形象。镇安镇纪委书记表示,要继续着力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力求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县教育局纪委书记表求,要切实落实“三转”,抓好自己的主业,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

“实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廉述责’的做法,就是为了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增强纪委(纪检组)负责人抓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还将被追责,也将成为新常态。”(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