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责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11月10日,昌宁县召开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会议,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及派出纪工委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中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和落实的热潮。
集中学习主要围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等十二方面重点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党内监督内容、党委(党组)的监督和党的纪检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等八章进行学习,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对学习贯彻及下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认识党中央颁布实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意义,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作为当前第一政治任务来抓,率先学深悟透,真抓实干。各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纪委常委和派出纪工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提醒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好、宣传好。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学习,明确监督执纪的重点和监督的方式方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将各乡镇、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纳入专项纪律检查内容,对学习贯彻不到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习只是开始,重要的是落实。这次集中学习,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个思考的过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重点和监督措施手段。学好、用好这两部法规对于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至关重要,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把全部精力集中到发现问题上,真正把监督责任扛起来,抓落实。”昌宁县纪委书记杨君辉介绍。(曾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