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1-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9人

发布时间:2016-11-11 14:31:16   来源:德宏州纪委

瑞丽市纪委坚持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正确把握“全面”与“从严”、“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的关系,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

用“四个必谈”提醒督促。在谈话函询上,以“治病救人”为目的,扩大覆盖面。对凡是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坚持“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问题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必谈;反映问题线索笼统、模糊,难以查证核实的必谈;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函询的必谈。制定出台《瑞丽市纪委市监察局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对适用于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处置,让被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进,防微杜渐。2016年1-10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96人,谈话函询15件。

用“谁分管谁谈话”强化责任。贯彻落实州委91次常委会和州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州纪委部署要求,今年9月,经瑞丽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委托市级领导谈话工作,以“谁分管谁谈话”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截止目前,共委托市级领导谈话2件2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件1人。

用“刚性问责”严管多数。坚持把抓住“小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坚持责任考核“兑硬现”,责任追究“执硬纪”,用好问责这条“牛鞭子”,确保责任的刚性落实。1至10月,问责16人,对16家单位29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用“从严执纪”惩治少数。对踩踏“红线”者,坚持动辄则咎,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精准发力,一道一道守住防线, 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对严重违纪的干部,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当头棒喝。对那些经不断提醒挽救不奏效、最终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坚决出重拳、下猛药。2016年1至10月,立案22件25人,结案9件11人。

1至10月,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9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58人,占受处理总人数的93.49%;第二种形态处理4人,占受处理总人数的2.37%;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占受处理总人数的4.14%,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效果。(胡广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