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严把“四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发布时间:2016-11-11 14:37: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1至10月,腾冲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6件70人(其中5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审结处理违反党政纪66件70人,受党纪处分54件58人,受政纪处分17件17人(不予处分1人)。在案审工作中,腾冲市纪委严把“四关”,确保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

严把事实证据关。证据是定案的基础,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在案件审理中,审理人员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对所有材料都要进行多次审核,层层鉴别对照,进行逻辑推敲,一旦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等现象,就要求及时补证,无法补全证据消除矛盾的坚决不予认定;注重审理谈话中的再核实工作,谈话前,审理人员除了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外,还主动与案件检查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思想动态等卷外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方式,使审理谈话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严把材料手续关。为提高案件审理水平,腾冲市纪委向乡镇纪委和市直纪委、纪检组发放了《案件审理培训材料》,规范了乡镇纪律审查程序和文书,制定了乡镇下达处分决定前要带卷到市纪委审核把关制度,对审核案卷时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逐条进行反馈,限时整改,提高了乡镇纪委纪律审查的结案归档率。对乡镇调查结束移送审理的案件,采用二级审核的办法:即先由基层纪委书记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再移送审理室审理,保证了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严把定性量纪关。定性量纪是纪律审查处理最为关键的一道程序。在充分考虑案件背景因素的基础上,反复对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准确把握量纪的标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对于定性不准的,及时向上级纪委案审室请示求教;对于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协调联系,争取做到纪律审查定性量纪合纪、合法、合情、合理。

严把案件程序关。为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执纪偏差,腾冲市纪委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在审理阶段,必须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初稿,必须和受处分人见面并听取其本人的情况说明和申辩;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受理申诉案件时,必须根据申诉人的理由对原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认定的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档次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地作出处理;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在向违纪人工作单位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必须告知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提醒所在单位及本人按政策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其行政处分,使违纪人员得到合理安排。(胡萍 李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