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严明纪律规定 深入整治“小金库”问题

发布时间:2016-11-10 08:50:06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针对个别单位和部门纪律意识淡薄,采取虚列开支、或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公款私存、违规收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手段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施甸县深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可能诱发“小金库”范畴的问题和事项进行认真查找,对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和分析,在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等方面出台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切实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内部管理,彻底消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

重点抽查,严格监督。由县纪委牵头,从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国资委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学习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银行账户设置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情况、清查整改情况等方面,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随机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小金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交办的问题清单,抽查中反馈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到位,并实行动态跟踪督促。

健全机制,严肃追责。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把防范“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并贯穿于全部工作中,制定并完善各类管理标准,杜绝事随人变等情况的发生,不断加强内控和监督机制建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把防治“小金库”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整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责任。对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自2015年以来,施甸县立案调查“小金库”问题6件,涉案金额5240939.83元,处理14人。(严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