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出台《县纪委常委定期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06 07:42:48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推进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前,姚安县纪委制定出台《县纪委常委定期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制度》。

《制度》明确,约谈人员为县纪委常委,约谈对象为乡镇、县属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分上、下半年至少各1次,具体约谈时间和地点由约谈人员确定。

《制度》规定,党委(党组)书记的约谈重点内容为落实 “四同”工作要求、“四个亲自”、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选人用人等情况;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约谈重点内容为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等情况。约谈结果将作为“四项谈话”的重要依据。

《制度》要求,约谈人员要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谈深谈透谈到位,并认真做好约谈记录;约谈对象要重视和支持配合约谈工作,实事求是汇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反映存在问题,认真落实约谈人员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意见建议。

截至目前,该县已约谈了26个单位、部门的26名党委(党组)书记和1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自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