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挺纪在前 严肃问责干部23名

发布时间:2016-10-27 09:24:17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以来,彝良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密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注重抓早抓小、问早问小,切实加大问责力度。截止10月24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履职作为、纪律作风等问题问责单位2个、个人23人,其中科级干部14人。

问责对象涵盖集体和个人。根据应问责的问题,坚持既问责个人、又问责集体,使问责成为明晰责任、强化追责、督促担责的有效手段。分别对单位集体问责2件,对党员干部个人问责23件23人。

问责适用区分党内和行政问责。在开展问责中,根据问责对象身份性质和类别,分别运用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党内问责集体1件、个人 1 件 1 人;进行行政问责集体1件、个人 22 件22人。

问责情形突出履职作为、纪律作风。严肃问责落实不力、工作失职、监管缺位等不作为行为,督促各级干部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干事。因工作失职被问责9人,因工作落实不力被问责 6人,因监管缺位被问责8人。

问责方式体现宽严相济、治病救人。在问责过程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严管厚爱、宽严相济的原则。给予政纪处分问责2人,给予停职检查问责3人,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给予通报问责集体2个、个人3人,给予诫勉问责11人;进行全县通报9人。通过严肃问责,典型曝光,达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