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城区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区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
“小金库”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明确党委(党组)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五个方面,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梳理汇总,并向上级领导部门作出说明。区纪委、财政、审计、民政等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第二阶段由区纪委牵头协调,会同区财政、审计、民政等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将对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采取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第三个阶段要求各单位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部门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
区纪委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执纪在前、纪严于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将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整改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责任。凡被发现、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以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