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纪委“六机制”促推“总承包”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0-23 08:19:3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建设,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元谋县纪委印发了《元谋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试行)》的通知,把全县10个乡(镇)划分为元马协作区、黄瓜园协作区、老城协作区,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三名副书记分别担任三个协作区的联系领导,通过“六机制”促推“总承包”办法(试行)。

一是建立信访举报分析机制。由分管纪律检查的副书记牵头,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于每月30日前,会同县纪委信访室对州纪委交办转办、本级纪委受理以及乡(镇)纪委上报的信访举报情况,采取个案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掌握信访动态,形成每月信访工作专题报告,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

二是建立问题线索参排机制。由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参与所联系乡(镇)每季度召开的案件线索排查会议,督促乡(镇)纪委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规范处置反映股所级干部、村委会(社区)三职干部问题,对初核和拟立案的问题线索实行备案管理。

三是建立案件质量检查机制。由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对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大疑难复杂、申诉复查复议类案件及时开展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严重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

四是建立重点案件督办机制。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乡(镇)办理的县委、县纪委转办及群众反映强烈、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履行报批程序,督促涉及乡(镇)纪委按照督办意见及时办理,并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

五是建立干部函询管理机制。第三纪检监察室对经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函询的反映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履行报批程序,要求函询对象按规定时限提交《情况说明》,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初核。根据书面函询情况,组织安排函询谈话,并督促其在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函询情况,作出情况说明。

六是建立责任调查追究机制。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应督促所联系乡(镇)党委、纪委每半年向县纪委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督查。对需要追究责任的,相对应的纪检监察室负责责任调查,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提交执纪审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县委研究决定。(张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