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多措并举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10-22 10:27:52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践行“四种形态”,让“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取得实效,镇雄县利用多项举措,切实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定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抓好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党员评议领导班子等制度规定的执行。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同志是抓好党内政治生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组织生活相关纪律规定,确保党内生活严谨、严肃、科学、规范。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查找问题,相互“咬耳扯袖”,达到提醒、监督、帮助的目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加强对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的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

实施常态警示提醒。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把日常谈心谈话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行谈心谈话提醒主体责任人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党员干部之间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并记录在案备查。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运用廉政谈话、任职谈话、诫勉约谈等方式,加大谈心谈话覆盖面,增强教育警示针对性。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完善层层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全面履行纪律检查、日常监督、专项巡察、组织述廉等职责,从廉洁从政、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实施常态监督。

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性质不严重和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多次反映但内容笼统的问题以及年代久远查证困难的问题。对谈话函询后需初核、问责、组织处理、批评教育或者了结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妥善处理谈话函询工作,对如实说清问题,且性质轻微或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情况的,可在处理上从轻考虑;对如实说清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甚至累谈累犯的,对未如实说清问题或故意隐瞒问题甚至对抗组织的,经核实后,从严从重处理。

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谈话函询,按照干管权限,由所属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直接组织实施。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县纪委实施谈话函询的,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与其开展谈话,谈话情况由县纪委负责记录,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在其书面说明材料上“签字背书”。对党组织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或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乡镇(街道)、单位,县纪委可责成该乡镇(街道)、单位党政“一把手”在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接受质询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