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出台办法规范处置问题线索

发布时间:2016-10-22 09:29:58   来源:文山州纪委

“纪检监察室近期收到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共4件,分别是:群众举报某乡书记工作不认真履职、公车私用的问题,因反映问题不具体,建议采取函询方式处置该问题线索……”

这是广南县纪委、监察局线索排查会上,纪检监察室主任就案件监督管理室转来的某乡党委书记(乡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召开室务会议集体排查提出处置意见后提交委局线索排查会议讨论的现场。

今年4月,广南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形成标准统一、处置及时、程序规范的问题线索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中纪委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了《广南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县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该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到和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送信访室登记录入,由信访室提出分流意见并按程序转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登记,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分转各纪检监察室或组织宣传部室进行集体排查,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标准提出处置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排查会议研究决定处置方式。

《办法》同时明确,经排查会议研究处置的问题线索,拟立案、初步核实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办理;谈话函询的按广南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办理;暂存的由承办室保管,暂存时限最长为3个月,到期前一周内重新进行处置;作了结的,承办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统计上报,并将卷宗移交信访室管理。

据了解,1至9月,广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90件、立案20件、谈话函询29件、了结10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