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1件33人

发布时间:2016-10-21 07:44:5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昌宁县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末梢腐败”,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正反宣传教育,筑劳纪律防线。通过党员干部自学、发送廉政短信、县“一根丝”宣讲团下基层宣讲、组织党章党规知识测试等形式,实现党员干部学习《准则》《条例》和《问责条例》“全覆盖”。强化警示教育,分级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侵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案例,做到一案一剖析,并及时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在县纪委监察局网站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以来,组织11625名党员参加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0725条,组织751名党员干部到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116名党员干部到县法院接受庭审教育。

审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

强化监督检查,拧紧责任“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依然存在的“四风”问题为重点,采取“一月一督查”与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严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倒逼党员干部规范用权,切实扭转工作作风。2016年,组建“五个清单”管理中心,对监督检查任务进行统一收集、交办、督办和责任追究。1至9月,收集动态清单任务186项,交办178项,完成176项,正在办理2项,点名道姓通报批评18个单位37名干部,问责领导干部57名。

严格纪律审查,强惩处“高线”。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强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问题线索处置实行动态“清零”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季度开展1次排查,重点从低保、惠农补贴、拆迁安置等民生领域筛选案件线索。2014年至2015年,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基层干部违纪案件频发问题,率先在全省实现村级财务审计全覆盖,审计资金11833万元,发现问题线索57件135人,立案查处10件11人。十八大以来,该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1件33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杨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