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五严”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发布时间:2016-10-20 15:23:24   来源:红河州纪委

石屏县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治领导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目前,通过集中倒查工作,未发现“带病提拔”情况。

严把任职条件。严格审核拟选拔考察对象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材料。及时征求纪委、检察院、综治、信访等部门意见,对有问题反映的特别是涉及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方面问题的,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纪检监察部门不能提出是否影响使用意见的,一律暂缓使用,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2016年来,累计审核干部档案249人次、“三龄两历一身份”249人次,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218份。

严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采取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不经过民主推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严格执行组织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等制度。对每一名干部进行考察前,都在适当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增强干部选任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任前干部的基本信息和实绩情况,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2016年来,累计已对78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

严格选任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部内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相关规定,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2015年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为96.33分,新选拔任用的46名正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满意比例平均值达90.85%。未出现“带病提拔”等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严格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严厉整治带病提拔等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集中学习、培训10余场次、650余人次,使领导干部熟悉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培养其执行干部工作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宣传查处的“带病提拔”典型案例和相关纪律要求,引导各级干部自省、自重、自警、自励,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落实“十严禁”、“五个一律”等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带病提拔”集中倒查工作要求,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