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洱县纪委会同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宁洱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制度》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权利义务、程序、要求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报告评议制度七个方面做出规定,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围绕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三资、农村社会事务、村工程建设项目、村干部廉洁履职和效能作风、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等方面展开监督。
《制度》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在了小处、实处。也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集体经济计划和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监督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情况等。《制度》的有效执行,将推动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村组延伸。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工作当中,有权了解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对村务、财务、集体经济事务等进行检查。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民主议事等形式,与村民保持密切联系,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村民的意见建议或工作需要开展调查,这将有效地维护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抓手。(姚学文 李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