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纪委监察局整合县委、县政府督察室,财政、审计、农业、扶贫等部门力量,采取常态监管、专项督查、合力监督等监督方式,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严肃查处,强化对脱贫攻坚督查,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1-9月,已对2名县直单位“一把手”和10名季度测评排名末位的驻村干部进行问责,通报批评8个单位和59名驻村工作队员,立案查处3件4人。
发挥职能作用,压实各方责任。协助县委将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作为检验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落实“两个责任”的“第一指标”,组织召开全县“两个责任”落实推进会、脱贫攻坚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集中交流、通报案例等方式,强化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作为脱贫攻坚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完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体系,形成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乡镇党委政府主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把任务分解到村组、责任落实到基层。敦促各方对照有关文件和标准及问题清单,对本地区、本系统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深排查、大起底,全面弄清楚项目类别、资金金额,分类落实到项目、单位、户头、人头。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督查重点。制定出台《富源县脱贫攻坚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方案》,对照扶贫攻坚“时间表” 和“路线图”,明确了快查快结、严查重惩的“两类人员”(村组干部、乡镇站所人员)和“五种典型”问题:责任担当不到位,慵懒散、软浮拖等不良作风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扶贫资金不能精准落地、扶贫项目不能精准实施的;贯彻执行上级扶贫政策不严格、打折扣、搞变通的;作风不严不实,利用扶贫资金和项目,搞“政绩工程”、“假脱贫”、“数字脱贫”的;利用职务之便,欺上瞒下骗取国家扶贫、救灾、五保、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克扣截留救灾、优抚、土地征用补偿等款物,向群众推诿刁难、吃拿卡要,在民政救济、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中,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不守纪律、不按规定、不走程序,独断专行、随意处置,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的。
强化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查处。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分类处置,组织力量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纪律审查。一般性的问题线索,交由乡镇(街道)、部门等纪检监察部门主办,县纪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较为复杂的问题,由县纪委直接立案审查,切实快查严处,斩断任何胆敢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1-9月,已对推进脱贫工作不力、导致脱贫项目进度慢的2名县直单位“一把手”和10名季度测评排名末位的驻村干部以诫勉谈话方式进行问责;对不遵守脱贫工作纪律,在岗不履职,履职不尽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影响脱贫工作进度的8家单位和59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县电视台“狠抓落实年·真督实查”活动专栏进行公开曝光。对收到31件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群众举报,全部办结;立案查处了3件脱贫攻坚领域腐败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开除公职1人,降低岗位等级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