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的管理,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任免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近日,武定县制定出台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两个《办法》各九条,明确了提名考察的条件、资格、干部来源和办理程序等。在提名条件和资格上,要求在政治上靠得住、群众公认,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干部来源上,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人员储备上,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驻在部门等,掌握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办法》还明确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按照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县委组织部就提名人选听取乡镇党委和驻在部门意见、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等程序办理。
武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着力铸造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以高标准、严要求选好配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申玲媛 李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