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纪检干部全员参与城乡低保诚信承诺

发布时间:2016-10-12 08:22:47   来源:昆明市纪委

我承诺:积极参与富民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不在自己周围(亲戚间、群众间、朋友间、同事间)搞“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施保问题;不套取、冒领、挪用、平均分配低保金等违规操作问题; 本人直系亲属(妻子(丈夫)及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不申请并享受城乡低保,若出现违反国家低保规定的行为,本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这是富民县纪检干部参与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的慎重承诺。

近日,富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县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低保诚信承诺,带头做好表率,通过“三严”措施加强城乡低保清理整治监督。

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县纪委要求全县5镇1街道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重点清理11类核查对象,如家庭成员中有开公司或拥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摩托车、农用车除外)等非生活必须品或有大额存款的、子女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家庭等情况一律不得纳入低保。对清理整治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监督,畅通举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求5镇1街道加强长期公示制度,及时更新和完善低保对象信息,设置固定的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做好举报台账。县纪委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方式,明确专人负责举报督查工作,举报案件做到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督查。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城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举报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相关人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对举报案件处理缓慢引发群体性矛盾的将给予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处理。

通过“三严”措施加强清理整治监督,坚决纠正“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重复保”“漏保”等问题,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分类救助、精准施保”的目标。(陈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