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施甸县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通知》,始终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严格后备干部储备,前移审核关口,强化考核考察,严惩“失责”行为,做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基本功,切实将“带病干部”挡在门外。
严把干部“储备关”。坚持“好干部”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将后备干部的遴选储备作为严防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抓手,将“无病”干部备起来,把“带病”干部排出去。对后备干部推荐人选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日常了解和专项考察,真正把信念坚定、品德高尚、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出来、备起来。按照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每年底对全县科级后备干部库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将“带病”干部及时剔除出库,从“源头”上遏制干部的“带病提拔”。
严把选拔“审查关”。前移干部任前审查关口,出台《施甸县拟提拔领导干部廉政审查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审计局、以及县纪委等各部门的任前“联合审查”机制,采取自检自查、组织调查、纪委审查、谈话质询等方法,对拟提拔干部的个人自查情况、个人档案资料、廉洁自律情况、工作生活作风情况等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县纪委牵头召集进行综合研判,对廉洁自律、违纪违规、信访举报、经济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暂缓研究和提名,过滤“问题干部”,防止“带病考察”。同时,加强社会各界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及时将干部选拔任用人选提名条件、选拔任用程序、考察组成员、考察对象名单等进行公示,将“家底”晾晒在阳光下,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严把任前“考试关”。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保密局组成任前廉政考试小组,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分数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法规知识为主,统一开考,统一评卷,保证任前廉政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对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的,暂缓或取消提拔任用的资格。
严把廉政“承诺关”。建立《施甸县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加强对新提拔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在组织任用前,必须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内容由专人记录,谈话后一周内由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签定廉政承诺书并提交县纪委。承诺的内容包括不违反政治纪律、不违反组织纪律、不违反廉洁纪律、不违反群众纪律、不违反工作纪律、不违反生活纪律六大部分。廉政承诺内容由本人在报到任职后一周内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宣读,进行表态,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廉政谈话情况、廉政承诺书及廉政民主评议情况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任免、评先评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严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