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源县出台实施《关于规范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着力整治农村党员干部滥办酒席歪风,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农村、到每个党员干部。
办法规定,全县所有的农村党员和村组干部只可以办理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酒席,除此之外,不得办理其他任何酒席。酒席办理严格实行报告审批制,必须提前10天报批。其中,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由乡镇党委书记或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村(社区)党总支、村(社区)委会班子其他成员的,由乡镇(街道)挂钩领导审批;普通党员或村民小组长的,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审批。农村党员干部的酒席办理情况,都要向乡镇(街道)纪委报备。
办法明确了农村党员干部办理酒席最多不得超过40桌,严禁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或者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严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使用公款、公物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办理酒席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审核人责任。
此前,该县已出台实施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责办法》等,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工作日饮酒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出台文件对农村党员干部办理酒席进行规范要求,弥补了监督空白,实现了全县所有党员干部监督的全覆盖、无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