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实行纪律审查催办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9 07:34:0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你委关于杨某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已超过办案时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将该案件列为纪检监察案件督办事项……”近日,龙陵县林业局纪委收到县纪委发出的《纪律审查工作督办通知》。

今年以来,龙陵县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转变监督执纪理念,针对纪律审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纪律审查措施,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实行纪律审查催办督办制度就是该县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举措之一。即县纪委严格按照规定对目前在办纪律审查工作进行梳理,把超时限未办结的列为纪检监察纪律审查催办督办事项,对未办结的相关乡镇、单位发出纪律审查工作督办通知,限时要求相关单位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及未能按期办结原因报告县纪委,如接到督办通知后还未按时上报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截止目前,该县共发出纪律审查工作督办通知5份,涉及4个单位5个案件。

据了解,该县为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紧紧围绕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和管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了重要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办法、约谈领导干部办法等相关制度,同时配套制作了《初核问题线索签批单》《约谈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等各类文书,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精细化管理。在纪律审查方式上推进交叉办案,县纪委筛选评估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具有可查价值的问题线索,组织乡镇、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交叉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4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68件,共立案29件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邱蕾  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