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为涉案款物管理上“安全锁”

发布时间:2016-09-27 07:43:54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加大对违纪涉案款物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案件的副书记直接抓,相关业务室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并细化责任分工,理清各自职责,划清责任边界,实现对涉案款物的收缴、管理和处置工作的归口管理。

健全完善制度。嵩明县纪委紧扣中央纪委、省纪委对规范涉案款物处置的新要求,结合本县办案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制定实施了《嵩明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动上交公务活动中收到的礼品礼金处置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对涉案款物的移交、保管和处置作具体的要求,明确了保管部门和移交手续,建立台账管理,明确移交审核程序等事项。

服务配套跟进。为进一步保障办案安全,嵩明县纪委无死角安装了监控旋转摄像头,配置保险柜,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对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进行培训和模拟,明确了填写时需检查部门(调查组)、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原款物持有人共同签名方可有效,并及时登记造册,做到物、单对应,款、单一致,确保涉案款物暂扣、管理、处置程序合规,有效避免了存放和保管风险。

处置公开高效。嵩明县纪委在收到各类涉案违纪款物后,严格按照涉案款物处置程序进行,对移交司法、上交财政事项的办理,均需要2人及以上同时处置,处置情况需向主要领导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情况进行摄像。处置时限原则上在收到涉案款物之日起,一周内有处置结果,严防止办案风险。据悉,嵩明县纪委从未发生过侵占、截留、挪用、坐支、调换、私存、私分、丢失、损坏、变相使用或擅自处理涉案款物现象发生。

据了解,五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共清缴退还违纪集体资金近30万元,及时收缴国库92万余元。(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