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进一步强化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压实“两个责任”,围绕“五个一”扎实推进民生项目及资金监管工作,打造风清气正的为民服务环境。今年以来县纪委共查处了3起涉及民生资金的违纪问题。
每周一提醒。县纪委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动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具体工作,每天至少登录一次系统,及时查看情况。通过电话、短信提醒等方式,对资金使用异常、不合规、不对口使用资金等预警信息及时提醒相关业务人员查对处理并作出整改,做到一周一提醒,特殊情况当日提醒。制作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台帐,做好登记记录。今年1至8月,累计监控到发放超时预警12笔,超时未使用5人,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每月一通报。按照《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要求,监管人员与业务人员至少每3个工作日登录一次平台,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督办。对不按时限要求登录、没要求及时录入相关数据的、发现资金使用情况异常的,县纪委将每月累计通报一次,特殊情况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连续3次被提醒整改的乡镇进行约谈。今年以来共约谈2个乡镇的相关人员,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
每季一公示。每季度利用乡镇政务公开栏、行政村村务公开栏、网站、广播、党员群众大会等载体,对本季度各乡镇各村委会民生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开列清单的方式在乡镇和行政村驻地进行公示,将权力运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予以公示,形成民生项目“无缝监督”格局。今年以来13个乡镇累计公开栏公示296期,会议公开117次。
半年一评价。为不断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该县强化民生资金“问效制”和“问责制”,对每一个民生项目的支出进度、资金 管理、绩效认定分别明确了工作标准、实现要求、测算依据,增强了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观念,提高了民生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揭露惩处力度,重点围绕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侵吞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突击检查,自查自纠,以案促纠,多措并举有效保证了全县民生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每年一考核。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民生资金监管工作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平台管理使用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县纪委牵头,抽调财政、民政、农科等相关单位人员,加强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和单位,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涉及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处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逐步形成劲足、实干的民生项目监督工作氛围。(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