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为脱贫资金安全运行设置“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6-09-09 17:47:08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进一步从源头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实现脱贫攻坚扶贫资金安全运行,绥江县制定出台《绥江县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突出加强资金监管工作。

坚持“四专”、“四不准”原则。精准扶贫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蓄、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不准侵占、挪用精准扶贫资金,不准抵扣、截留精准扶贫资金,不准擅自改变扶精准贫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准违规提取任何费用。资金拨付实行专户对专户,封闭运行,保证资金安全。

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原则。根据“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精准扶贫资金严格实行项目计划和县级报账制管理。各项目镇根据项目进度到县财政局进行报账,并按进度进行资金拨付。在资金兑付中凡是兑付给施工队和供货商的资金一律转账拨付,兑付给农户的则用一折通兑付,杜绝现金支付,保证资金安全。

落实扶贫资金部门管理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计划、项目与资金计划审批或核准;镇指挥部负责该镇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计划管理;县扶贫投资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融资业务,承接农发行水富支行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协调对接、拨付;县扶贫办负责编制全县精准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扶贫资金计划管理及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到户管理工作。

实行精准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县、镇、村利用网络、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总量、来源、用途、分配原则和建设内容等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实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监督制度。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扶贫投资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对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重点扶贫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定期联合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加强精准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