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向基层延伸。
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各部门负责人、乡镇(农场)党委书记、乡镇长(农场管委会主任)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民主测评和质询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两次以上,每年10月底前必须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各乡镇(农场)党委要在完善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抓好对村(居)委会、基层站(所)的责任制延伸工作,基层站(所)每年10月底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上级党委常委坚持参加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
加强对基层党务、政务和村(居)务的监督检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乡镇(农场)党委是关键。要求认真开展基层党务、乡镇(农场)政务和村(居)务公开工作,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乡镇(农场)党委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乡镇(农场)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把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贯彻落实村(居)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工作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现象。
进一步健全基层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要求各级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健全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健全完善“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完善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功能。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纪律检查,及时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县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科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形成“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新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研判制度,每月由纪委书记主持召开案件线索研判会,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制度,及时协调处理纪律审查过程中的问题。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重点查处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和惠农等领域的违纪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基层和农村党员干部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在移民搬迁、“两烟”生产、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行为,利用嫁娶、乔迁、升学等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庸懒散”等行为。(钱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