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贯彻《意见》 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6-09-01 16:55:03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健全机构,强化村级党内监督。在全县124个村级党组织中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本村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党内生活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的执行,确保党内生活正常化;监督村“两委”重大决策,确保决策既符合群众利益又合规合法;协助村“两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管理。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到昌宁县勐统镇刺竹山村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情况进行调研

明确职责,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加强培训,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在农民建房、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现象,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做到村务公开及时、全面、准确,维护群众利益。

县纪委领导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家风建设情况进行了解

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县处级干部每月不少于1次,乡科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充分运用“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扩大社会监督。

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加大基层纪律审查力度建立基层纪委每季度排查上报问题线索制度,同时用好信访举报、明查暗访、巡察、审计、行政执法、司法移送问题线索来源,发现问题快查快处。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县共有60名乡村基层党员干部因贪污侵占、索贿受贿、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挪用公款等5种贪腐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占查处违纪总人数的41.6%。(杨雪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