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推动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近日,富民县制定出台《富民县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容错免责,进一步激励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谋发展。
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尊重实干、鼓励创新,激励担当、包容失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办法》明确,对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上级政策无明确规定,有利于全县发展大局、经过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会议记录、受自然风险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等五种情形的,单位或个人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尚未造成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没有为自己、他人和单位谋取私利的可容错免责。
《办法》提出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市场监管、安监、审计、环保、督查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容错免责裁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容错免责申请、问题核实、免责认定等工作。对查无实据或经认定可以容错免责的问题,由裁定委员会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诬告陷害、恶意中伤的,一经查实即从严处理。对经确定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不受影响。
《办法》还提出,要严格政策、严明纪律,讲原则、守底线,防止支持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对谋取私利、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搞“形象工程”或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的,不适用容错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