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1至8月问责55名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16-08-30 14:07:19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昌宁县在纪检监察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上,再次组织140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昌宁县在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坚持倒查责任,推动问责常态化。对案发单位存在的党的观念淡漠、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薄、两个责任缺失等问题,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1至8月,全县共通报批评18个单位55名干部,问责领导干部55名。同时,受理信访举报65件(次),同比增51.16%;处置问题线索207件(次),同比增143.53%。立案40件,同比增21.21%,涉及人员45人,同比增25%。处分违纪人员26人,给予党纪处分24人次,政纪处分6人次。

只有坚持不纵容、不遗漏,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问责条例》的作用才能发挥。该县通过强有力的问责震慑,推动了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也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被问”的认识,强化了责任意识。该县还将继续加大《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提高问责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作用,使问责“利剑”不断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杨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