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会泽县全面推行乡案协审工作,出台了《乡(镇 街道)案件县协助审理暂行规定》,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保质量。今年以来,共协审案件34件,帮助修改违纪事实、处理结论、督促处置涉案款物等18件,无一件出现申诉。
“五查五看”明确协审标准。对乡(镇、街道)的所有案件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案件,均报县纪委案审室协助审理,协审中强化“五查五看”工作标准,即查证据,看违纪事实是否清楚;查违纪事实,看定性及引用党纪条规是否准确;查依据的政策界限,看处分档次是否恰当;查办案程序,看是否履行了各项审批手续;查案卷材料,看行文是否规范。
“七个坚持”强化协审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二是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三是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四是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六是坚持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审理职能和责任不变;七是坚持乡(镇、街道)党政组织的处分权限不变。
“两个明确”严格协审时限。受理的协审案件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指定协审人,协审案件由2人承办,对一般案件,明确其中1人主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2人以上的协审小组审理,明确其中1人主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结的,由案件审理室主任向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