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唱响四部“连环曲”促“小微”工程管理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6-08-16 17:49:15   来源:玉溪市纪委

在“小微”工程规范化管理中,新平县从小处入手、细处入微,以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其以下的微小工程管理为切入点,在漠沙镇、平甸乡试点,唱响四部“连环曲”,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警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试点成功后,将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延伸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广度和深度。

牵住“牛鼻子”,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抓紧抓实工程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牵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牛鼻子”。成立漠沙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平甸乡评标委员会,调整充实乡工程管理办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组成,明确工作分工、职责定位和办公场所,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整治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探索“急难小险”项目工程规范化管理,理清项目主体、施工方、监理方、监督方权责及项目公示、资金整合和规范招投标等关系,梳理各部门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权责清单,合理界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查处权限,避免行政干预和少数人“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源头阻拦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行为发生,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织牢“铁笼子”,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修改完善《平甸乡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平甸乡施工单位库,制定施工单位入库《办法》,签定入库《承诺书》,严把“入库关”,严审细查入库施工单位资质条件、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及施工经历等,规范邀请招标工作流程,根据5万元以下、5万元到10万元、10万元到50万元、50万元到100万元投资额度的不同,分类细化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制定《漠沙镇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民自建项目管理办法》《漠沙镇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等。根据项目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和受惠对象的不同,通过“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村民自建等方式,确定自建、半自建、完全发包等项目建设方式和工程建设及管理操作流程。着力整治村级自治工程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资料不齐全,发包工程随意性较大,工程质量监管不够严、建筑设计不够科学规范、工程质量等级有待提高等问题。

甩响“牛鞭子”,抓紧抓严监督管理。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平甸乡聘请法律顾问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聘请监理公司。对违约超期工程,严格超期惩罚,记入施工单位档案。超概算工程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实施,否则超支部分不予结算,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漠沙镇建设工程实行双合同责任制管理,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村组级项目施工管理在村(社区)党总支领导下,由村委会(社区)负责项目管理、村(社区)监委会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村(居)民小组同时对本组工程管理、质量监督、资料收集、安全施工等负责。村民自建项目,由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由村(居)民小组长组织施工,可推选1名专业建筑施工技术人员指导现场施工。此外,还对投工投劳和村民筹资捐资、村民自建项目建设中有重大图纸变更、工程造价严重超预算和村民自建项目发包工程部分具体操作和工程质量等,作出合理规定和要求。

管好“钱袋子”,精准项目预结算。规范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最大限度节约项目资金和行政成本。平甸乡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对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采取相关站所和聘请中介部门相结合的预算方式,将全乡工程预结算以打包方式与三家中介机构合作,提高预算准确性、高效性,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打包聘请工程监理公司,填报工程监管单,作为结算验收依据。对工程结算采取强制结算审计,确保工程完成一项,审计一项。漠沙镇对村民自建项目建设中有重大图纸变更、工程造价严重超预算等,作出管理规定。资金拨付报账实行转账支付制,由村报账员收集发票,经各级审批后转账支付,项目资金支付实行投资结算、支付进度、负债情况动态登记管理制,由镇农经中心负责项目投资状况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实行镇村组三级归档备案制。村民自建项目建后成,村级自治组织明确项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