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严明纪律规矩,扎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严格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先后组织开展“明准则 知条例 守纪律”知识测试,党规党章学习教育活动知识竞赛,纪检监察系统炼好“五气”争当纪律卫士主题演讲比赛,全县3819名党员参加了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1000余党员干部观看了廉政教育影片《老百姓是天》,在全县营造了学习宣传和遵守执行党章党规的社会舆论环境。
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为抓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发放换届纪律提醒卡1400余张、海报1600余张,发送手机短信3000余条,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750 份,发放张贴通告162份,对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监督检查,有效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行为。其间,共收到反映村组干部信访举报8件8人,办结5件,对3名违反换届纪律人员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持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在“五网”建设方面,重点对鲁布水库、小拉史水库、西拉河水库渠道配套工程、玉磨铁路、213国道改扩建、滨江路建设等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在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上,重点检查烤烟生产、脱贫攻坚等工作推进情况,对因远镇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工作、洼垤乡整乡推进精准脱贫项目进行检查。此外,开展了人居环境整治、森林防火、“争先创优跨越发展”大讨论、大行动、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等纪律检查。上半年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2项,其中日常监督4项,专项监督8项。
层层传导压力,“两个责任”落实有力。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元江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制度(试行)》,从“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年底述廉述责”四个方面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县共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 1197份。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与下级纪委签订监督责任书13份,下发责任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组织开展了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检查。15名县管党政“一把手”在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述廉述责,面对面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询问和现场测评。上半年,县纪委书记对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开展“两个责任”年中约谈10人,副书记对下级纪委书记约谈13人,派出纪工委对联系的县直单位一把手约谈55人。开展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60人次,提供干部廉政意见22份985人,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宜23人(次)912桌、外出学习考察备案21 批(次)72人。
持续狠刹“四风”,作风建设渐成新常态。强化监督执纪。坚持每月一督查,重点节假日重点督查的工作机制,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等方式,对全县10个乡镇(街道)、65个县直单位上下班时间、上班纪律、会议纪律、公务接待等情况进行严格督查,上半年通报违反工作纪律24人。
切实整治“为官不为”。上半年,县纪委对环境卫生包保责任落实不力的2个单位党政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30人(次),全县共有38名干部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力被问责。
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5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7件,其中,谈话函询16件;新立案审查13件1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件17人,其中:开除党籍9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涉及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7人,农村党员5人。通过办理各类案件,为9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9.54万元。
夯实农村基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纪委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扎实开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建立村(组)站(所)“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负面清单”、廉洁乡村(社区)创建、夯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规范村组“零接待”、乡镇(街道)经济管理中心规范化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向村(组)延伸、加强村监委会管理和规范村监委会工作流程、对站所(村组)开展专项巡查等10项试点工作。抓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县共受理录入“五级联动”信息监督平台群众诉求3001件,办结2993件,办结率及群众满意率均达99.7%。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工作。上半年,全县81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参与监督重大事项332次,协调处理信访问题848人次,调处矛盾纠纷954次,审核村务公开387次,审核集体支出43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