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强化“三转” 回归“主业” 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6-08-11 08:26:03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来,宁蒗县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种好 “责任田”、管好“自留地”,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组织协调不缺位。按照党章规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把上级纪委的新部署、新要求传达到党委并提出落实的建议,定期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一些重大问题,提请党委专题研究并积极协助解决。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引导相关部门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以严厉的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惩治腐败态度坚决。注重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实行纪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纪委常委包片、全员参与、包案负责工作机制,每个纪委常委负责联系2—3个乡镇的纪律审查工作,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办案行动统一组织。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8件次,含上级交办件52件(检举控告类56件、重复举报14件、业务范围外22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48件,立案25件,谈话函询4件,党纪政纪处分23人,免于党纪处分4人,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完成自办案件15件。驻在部门纪委(纪检组)立案查办2件2人。同时加强对乡镇纪律审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由委局主要领导提醒约谈乡镇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有效推进了乡镇纪律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1─7月,乡镇纪委共立案19 件,结案19件,(其中:自办案件9件,司法机关移送10件)。全县15个乡镇中9个乡镇已有自办案件,4个乡镇正在立案查办中,2个乡镇的案件线索正在初核,确保 8月底前乡镇自办案件全覆盖,消除乡镇办案“空白点”。

换届风气督导从严从实。实行“三岗”同责。强化主体责任,实行15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三岗同责”,并对不能圆满完成选举任务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同时,33名处级干部挂钩联系15个乡镇,91支工作队、588名工作队员驻村指导换届工作。严明“三条”纪律。将“三岗同责”工作纪律和“十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制作成汉文、彝文两个版本的《宁蒗县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手册》5000册,《宁蒗县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宣传单》2万份,发至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党委,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贯彻、遵守换届纪律。保持严打快处“高压态势”。成立专门工作组,每月对15个乡(镇)进行一次巡回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村“两委”换届期间共受理信访举报5件,办结5件。

强化纪律检查助力脱贫攻坚战。严明纪律,落实责任。下发《中共宁蒗县纪委关于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的通知》,严明“严禁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确定扶贫对象”等10个方面工作纪律,为促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定期不定期对全县15个乡镇开展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纪律检查。突出重点,加大追责力度。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上半年,对13个部门和6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提醒约谈 ,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8 条。

重拳出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位推进。切实将县城“两违”整治督查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半年,对县城两违进行专项督查5次,提出督查意见建议13条。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泸沽湖“两违”整治工作的督查问责问效力度。强化监督力度,事前介入、事中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县纪委督查组先后深入“两违”整治一线35人次,召开专门会议6次,问责4人,行政处分5人,发出监察建议3份。

纠正“四风”不松劲。紧盯每个关键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深化专项整治,持续狠刹党员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歪风。今年以来,共组织31个专项督查组74人次展开明察暗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2起2人;共有56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婚丧事宜,严肃查处违规请客2起2人次;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重点约谈5人次;廉政提醒谈话1人次。

“两学一做”强化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确保了县乡纪委换届工作的顺利完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调整为10个,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机构达到7个,纪检监察室人员占机关行政人员总数的 25.7%;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人员占机关行政人员总数的 60%,将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控制在15个以内。不断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自身发生的问题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徐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