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洱源县纪委发出通知,就开展新一轮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互促共进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明确工作目标。按照“清理复核一批、新创建一批、推荐申报一批”的要求,注重廉政文化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机结合,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创建为重点,巩固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抓实载体宣传、着力改善民生、有效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和谐等具体措施,把廉政文化建设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度融合,营造和谐共处、团结融洽、向善向上的良好氛围。
制定创建标准。要求建立由基层党组织领导,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及工青妇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制度,做到有计划、有人员、有检查、有总结,形成工作机制。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教育阵地。注重营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的经常性活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辖区内无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强化督促指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纪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办公室、各派出纪工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定、推荐上报等工作。创建单位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本土特色,彰显实际效果。
严格考评验收。对照廉政文化示范点评选标准,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组织专项考核,采取审阅材料、现场观摩、互查互评等方法进行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同时按照有退有进、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已命名的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符合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摘牌。(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