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石林县长湖镇舍色村李红忠被人举报篡改党龄竞选党总支委员。长湖镇纪委调查发现,李红忠党龄符合党总支委员任职条件,没有篡改党龄的情况,而是被他人诬告了。事后,长湖镇纪委专程到该村通报了调查结果,澄清事实真相。
“惩处与保护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如何在从严惩治腐败的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干事创业者的热情,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大课题。”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晖说。
对此,石林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坚持严肃党纪政纪与激励保护相结合,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树立“为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也是成绩”的理念,对被举报失实的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消除影响,调动和保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2011年以来,共为73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其中,今年以来就有17名。
石林县纪委已经建立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区分法律和纪律界限,区分诬告和错告,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诬告陷害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在此基础上,石林县纪委正探索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宽容失误者,问责无为者,追究诬告者,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既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逾越红线,又鼓励干部敢于作为。(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