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阜街道板桥村委会党员潘元林在该村党总支换届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时任板桥村党总支书记潘某某、副书记毕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近日,石林县纪委通报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例。
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石林县先后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明确了党委6个方面41项主体责任,6个方面30项监督责任,出台了“两个责任”考核、述廉述责及约谈等三个配套办法,加大了对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述廉述责及巡察约谈力度。专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了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要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43种情形实施责任追究。同时,通报了3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进一步释放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追究必从严的强烈信号。
制度的关键在落实。今年以来,石林县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县委常委会9次研究了17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议题,县委主要领导与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单位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常委带队,对2015年责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县纪委建立健全情况报告、述廉述责、检查考核、约谈提醒等制度,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同时,持续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追责力度。据统计,去年以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9名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6家单位进行督促整改。(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