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进一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10家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能力,让违纪人员无处藏身。
理顺机制保障网。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调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调整充实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数量,细化各成员单位间的线索移送、信息沟通、会签等机制,增强协作办案的合力,建立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健全完善制度网。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研判机制等内容,进一步提升运转效能。
强化责任追究网。各成员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依照《协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移送、通报的,存在失职渎职情况,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人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具体奖惩表现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今年以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发挥明显,县公安、法院等成员单位向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移交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1件,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交党员违法线索5件。县纪委按干管权限将2名被判刑党员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党纪立案查处,将24名涉刑人员情况移送县人社局核实办理工资、社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