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纪委利用微信群征求被审查党员处分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03 07:36:01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红塔区纪委案件审理室首次尝试借助党建微信群平台及党支部大会,征求被审查党员所在支部党员意见,取得实效。

凤凰街道文秀社区第一党支部党员景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红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九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为正风肃纪,区纪委案件审理室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积极深入景某某所在党支部,参加会议讨论,并向与会党员通报了被审查党员景某某的违纪事实、处理依据及意见,引导支部党员作出正确表态发言,保证支部决议与审理意见一致。

作为一支新生的党支部现有党员24名,部分党员长期在外,为拓宽和畅通联系党员干部信息渠道,便于党组织24小时在线联系党员干部,文秀社区党总支立足实际,建立了党建微信群平台。旨在通过微信群及时向支部党员征求意见、发布上级文件精神及党建工作动态,对于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在线进行实时回复和互动,实现了党员交流零距离,加深了组织与党员的密切联系,进一步提高了党建工作的效能水平。

此次支部会议,除实到会场的党员进行了当场表态外,其余因特殊情况未能亲自到会的党员也及时通过党建微信群平台作了表态,一致通过了组织对被审查党员将作出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