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建立包括村(社)纪检监督干部在内的《砚山县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砚山县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为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将村(社)纪委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纳入保障范围,明确任职达到年限要求正常离任或死亡的,按照每年2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鼓励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对象在职期间死亡的,给予1000元的丧葬补助,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保障对象,由县财政为其购买175元的责任保险。
建立待遇增加机制。在每月110元待遇的基础上,自2016年8月1日起,与村组干部同一标准,将村(社)纪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社区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待遇提高到每月220元,并自次年起每年按照10%的比例逐年提高待遇。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村(社)纪委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纳入年度村(社)干部考核范围,对于考核为优秀的,每年给予3000元绩效奖励,被考核为称职的,每年给予1500元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