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加强监管。这是该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力举措。
《办法》共6章21条,对党员干部“社交圈”8个方面、“生活圈”11个方面和“娱乐圈”7个方面分别作了细化,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按照党员干部管理职责,分级对党员干部实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沟通的方式,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织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护廉网”。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有《办法》规定的26种情形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视情进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