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出台《综合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30 09:54:35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姚安县以提高干部执行力为目标,着力整治“庸、懒、散、奢”,出台《姚安县综合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实施办法》。该《办法》将进一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机制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制度环境。

《办法》规定,综合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适用范围分为9乡镇、党群部门、政府部门、省州驻姚单位四类。当年考评为不合格的被考核对象(综合工作效果得分低于85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党政主要领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领导进行组织调整。乡镇年度考核排名在末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在末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组织调整;三年内累计两次排名末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领导进行组织调整。部门年度考核排名在该类别末尾10%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在该类别末尾10%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领导进行组织调整。省州驻姚单位年度考核排名在末尾10%的,由县委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连续两年排名末尾10%的,由县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其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的建议。

《办法》明确,根据考核结果,提醒谈话建议名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考评办研究提出,报经县委常委会同意后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其中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由县委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考评办派人参加。组织调整建议名单和方式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研究提出,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组织调整视情况可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转任职级、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因末位淘汰追责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转任职级、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