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简易程序实现纪律审查“提速”

发布时间:2016-07-30 16:31:00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办理违纪案件的方式方法,近日,云南省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楚雄市纪检监察机关违纪案件适用简易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将党政纪案件办理的程序进行简化合并,实现了纪律审查“提速”。

《办法》明确对违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四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即:党员或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后应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党员或行政机关公务员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应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党员或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当事人认可违法事实和处罚,不再进行行政复议,应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细则,违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应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办法》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对办理重点、办理流程、审批权限、证据材料、审结时限等作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违纪案件要坚持有据可依、合法规范,简而不粗、确保质量,效率与公正兼顾、保障合法权利的原则。坚持简化立案程序、简化阅卷笔录、简化谈话程序、简化送达程序和简化支部会程序等五个基本工作程序,对纪律审查阶段和审理阶段的一些环节进行合并,对办理时限进行缩简,一般情况下要求在10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查快结。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线索、被审查人提出异议、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特定情形的,应当终止简易程序,转交相关检查单位按普通程序办理。 (徐燕梅  朱家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