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着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6-07-26 07:29:26   来源:保山市纪委

7月6日上午,龙陵县龙新乡菜子地村“三委”召开了有70多名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村务、财务、党务“三公开”评议会,三位村干部述职述廉后,与会人员进行了评议,肯定了成绩,指出了不足,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是龙陵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村干部的一个场景。

龙陵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紧密结合实际,把民主评议村、社区“三委”会班子作为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龙陵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乡镇党委具体实施的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领导体系,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各乡镇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为确保民主评议村干部取得实效,龙陵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程,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加强村(社区)村务、财务、党务公开,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本、资源、资产管理,各乡镇都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中心等,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轨道。

在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过程中,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龙陵县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职责和议事规则,不断深化“三公开”,公开率达100%。成立“三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民主理财制度,严格执行集体重大财务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在民主评议村干部中,采取测评表、座谈、村民质询、述职述廉等形式,对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的工作现状、干群关系、工作作风、干部队伍建设和村干部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评议。同时,建立村干部廉政档案,将民主评议结果存入档案,为党委管理和使用村干部提供依据。对评议排查出的问题,乡镇党委组织专人指导开展整改工作。

龙陵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级干部从政行为出发,建立了村官问责制、村官待遇绩效制、村官审议制等三项制度,为村官立规,并加大实施和监控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村官问责制”,根除“不作为”。年初,由乡镇党委与村、社区“三委”、村(社区)“三委”与各岗位负责人分别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把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位村干部,对每一位村干部承担的职责实行百分制考核问责制度,对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能圆满完成任务的,按照责任划分实行不同类别的问责,轻则实行诫勉谈话,重则“下岗”。

“村官待遇绩效制”,消除“慢作为”。各乡镇把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与工资、奖金发放挂钩,实行“村官待遇绩效制”,由乡镇党委通过对村干部每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量化细化、合理打分,以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干部奖金额度。从今年开始,县财政按在职村干部每人每月200元核拨到各乡镇作为考核奖金,年终考核优秀的每人每月400元,称职的每人每月200元,不称职的没有奖金。

“村官审议制”,制止“乱作为”。大力推行村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村民代表说事日”、“村务公开日”等活动,对村级大事决策和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布,对多数村民代表提出异议的决策,要求村(社区)“三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重新审议。对评议不过关的村干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教育整改。对过续两年评议不过关的村干部,依法进行组织处理。(雷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