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13个乡镇均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

发布时间:2016-07-25 07:36:53   来源:保山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昌宁县按照“转方式,转职能,转作风”的要求,强化“厘责任、抓排查、重培训”,督促乡镇纪委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2016年1至6月,该县共有24件乡镇立案件,13个乡镇均实现了自办案件“零突破”。

厘责任,解决“不想查案”的问题。厘清“两个责任”,乡镇党委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乡镇纪委书记除了挂钩一个村(社区)外,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对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乡镇要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从2016年开始,对主动查办案件的乡镇,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加分。

抓排查,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排查上报机制,抓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上报工作。自2016年起,明确要求各乡镇每个季度要集中排查上报1次问题线索,发现重要、紧急、敏感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做好问题线索上报登记台账,并及时汇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集中进行分析、评估和研判,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规范了问题线索管理,防止案件线索积压和流失。

重培训,解决“查不好案”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业务综合培训。强化“以案练兵”,按干管权限和管辖范围将问题线索交办至各乡镇办理,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审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对线索初核处置情况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直接点出、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形成“多对一”的业务培训模式,提高对乡镇纪委纪律审查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吴正良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