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纪检干部深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0 10:42:48   来源:普洱市纪委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7月18日,江城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解读,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纪检干部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中央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举措,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

学习会上,大家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的又一个法规利器,向全体党员干部释放出“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纪检干部表态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学悟透,全面掌握其内涵和要求,将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会议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学习,吃透条例精神,要敢于动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