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德县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88个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围绕“重点责任”抓落实。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监控公共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手段来抓,深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的要求,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监控公共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手段来抓,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亲自主持制定、审定防控措施,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廉政预警,加强薄弱环节的监控,消除各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围绕“重点单位”抓落实。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责任单位以及承担着县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责任单位作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进行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涉及稳增长工作中明确的责任单位进行廉政风险排查;重点对涉及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经费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组织人事管理的责任单位进行廉政风险防控。
围绕“重点岗位”抓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职权清理、风险排查、风险评估重点针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来开展。重点对涉及执法权、审批权、人事权、财经权的内设机构进行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个人岗位进行廉政风险防控。通过“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促使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纪律意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围绕“试点单位”促落实。为使防控措施更具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该县推出一个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打造,结合试点单位风险点设立预警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将按问题的轻重采取廉政约谈警示提醒、谈话函询、组织处理、问责、轻处分等方式进行风险化解和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全县88个单位全面完成2016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目标任务。清理出职权1480个;梳理出廉政风险个人岗位 3939个,查找出廉政风险个人风险点5477个。